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9 00:00:00 点击量:9722
2021年3月8日,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方洋集团安全监管项目组依据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江苏方洋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2月27日检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2月27日检查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
泵房及消防水池)存在的安全隐患,经复查下列隐患未整改:
(1)现场临电隐患多次提出仍未有效进行安全管理。
(2)临边防护未到位且拆除后未及时恢复。
(3)文明施工不到位,如现场四周道路不通,有积水。
针对上述隐患未整改的,拟建议:
(1)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规定。对监理单位专项方案审批不合要求、特种作业证书审查不严、现场安全隐患未整改等情况,拟建议建设单位依据监理合同相关履约条款对该项目监理单位予以处罚。
(2)根据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六条相关规定,拟建议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将提交集团安环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
2.2月27日检查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
存在安全隐患,经复查下列隐患未整改:
(1)现场临电虽有所改变,但没有完成隐患整改,如电线的架设、乱拖乱拉问题;
(2)在高压线边吊装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且危大工程作业无监理人员在场旁站和巡视。在临水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监理资料缺失较多(如:无起重吊装监理细则等),在专项方案审批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如:无临电方案)。
根据复查情况,项目组对现场相关单位提出要求:
1.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安全巡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坚持源头治理、防治结合;
2.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职,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的全程监督管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下发监理指令,并督促整改闭合;
3.施工单位要根据项目组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做好整改并回复工作。
今日共复查2个在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现场提出整改意见8条。具体复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描述如下:
二、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
三、在建项目较大安全风险隐患提示
1.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临时用电、临边防护。
2.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临时用电、
起重吊装。
四、在建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1.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实验楼、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2.徐圩新区干散货输送栈桥一期工程(苏海路)